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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

2012-07-16 14:22:48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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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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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阿坝州2012年度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察工作的通知各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度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

    按照《公告》的规定,考察人选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录用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2012年我州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62名,共有125人进入考察(详见附件1)。

    二、考察时间

    考察定于2012年7月16日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进行。

    三、考察原则

    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四、组织领导

    考察工作由招考县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察。

    五、考察标准和内容

    招 录机关应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考察对象在基层服务期间的在岗情况 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五)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近三年内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

    (十七)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十八)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十九)政治品德不良的;

    (二十)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一)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六、考察程序和方法

    (一)各县组织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公道正派、高度负责,原则性强,并具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

    (二) 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基层派出所)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民主测评 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期间,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

    (三) 考察结束后,各县成立的考察组应当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提出录用建议。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 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对象情况复杂、难以做出结论的,考察组应当形成书面情况报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决 定是否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四)考察结束后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招录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七、考察要求

    (一)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考察中,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公务员报考条件的,应中止考察,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作出取消拟录用资格建议。

    (三)各县要切实做到职责分明、规范操作、组织有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县要将考察单位签署意见后的《阿坝州录用公务员政审表》(共3份)其中1份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剩余2份政审表连同个人考察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留,存单位文书档案和录用对象的个人档案。

    (五)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由报考职位所在地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优秀村干部由考生工作所在县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考察中,如有考生放弃考察,请考生提供放弃考察的书面材料。

    (六)各县要高度重视录用考察工作,严把录用考察关,确保考察质量。参与录用考察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考察工作纪律,公正廉洁。要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对因失职导致考察结果失真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阿坝州2012年度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察人员名单.xls

              2、阿坝州录用公务员政审表.doc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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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成都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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