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形式
教师资格证考试分为省考和国考两种形式。省考由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出卷阅卷、自行组织安排。国考由国家教育部考试院统一出卷,划定考试合格线、采用统一标准阅卷。除新疆、西藏、内蒙古外,其他地区均为统考地区。
考试对象
试点省份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报考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2个科目,科目一为《综合素质》(幼儿园),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2个科目,科目一为《综合素质》(小学),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和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3个科目:
科目一均为《综合素质》(中学);科目二均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普通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考试形式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各科目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卷面分数150分。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面试流程
1、候考。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及符合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完成身份核验。
2、抽题。考生进入抽题室,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抽取面试试题(幼儿园类别可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打印面试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携带准考证、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共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面试考官通过面试测评系统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告知考生问题并要求考生开始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5、试讲 / 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等相关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7、离场 / 评分。考生将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呈交面试考官,及时离开面试室。考官依据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