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聘名额和考生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基础知识》、《技能操作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的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其中报考资阳市雁江区乡镇(中心)卫生院的,按报考者所报岗位(专业)全区统一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按照2010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和聘用文件发出前报考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和资阳人才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其中报考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单位和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本人自愿选择聘用单位),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流动或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分两批进行,其中首次录取人员为一批,递补人员为一批),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由本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人事档案材料,否则不予聘用,且责任一律自负。被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层次同一专业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10日。
受聘人员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主考机关将公布监督电话,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本公告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26215776
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 028-26243392
监督电话: 资阳市雁江区监察局:028-26216000
附件:1、资阳市雁江区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
2、资阳市雁江区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