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人员按通知时间和地点报送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在职人员提供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材料。
3.2012届毕业生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取得聘用资格,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查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新招聘人员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在沙湾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应按未履行的期限1万元/年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和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833-3440444(区纪委监察局)、0833-3441541(区人社局纪委)。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本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有关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乐山市沙湾区教科局:0833-3441663;
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局:0833-3441372;
乐山市沙湾区文广局:0833-3441259;
乐山市沙湾区经信局:0833-3680766;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局:0833-3441210;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0833-3447217;
乐山市沙湾区水务局:0833-3441361;
乐山市沙湾区住建局:0833-3441073;
乐山市沙湾区交通局:0833-3431000;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宣传部:0833-3441182;
乐山市沙湾区人社局:0833-3432456;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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