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机关2012年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3)
2012-03-15 19:19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8、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除有专门规定外,为报名第一日,即2012年3月16日。
9、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6日至1994年3月16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均符合报考年龄规定。2012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3月16日以后出生)。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1年3月16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86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招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报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
10、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应在原报名网上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其中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由团省委审核盖章。
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由审查机关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