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4)
2012-03-09 16:00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11、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超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2、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网络报名开始的第一天,即2012年3月9日。
13、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9日至1994年3月9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招考职位表中人民警察等职位对年龄有要求的,年龄计算如上类推。
1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如何报考“专门职位”?
“专门职位”专门面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2年3月9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其中:服务期二年及以上的,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只有一年的,可以报考县(区)、乡镇和监狱、劳教的专门职位。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
参加外省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并于今年3月9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应于3月18日报名截止之日前到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的认定,以获得“专门职位”的报考资格。
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的符合报考“专门职位”条件的考生若无法报考,可以按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到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的核对。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8017698,0591-8787551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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