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盐边县安监局招聘事业专业技术公告(2)
2011-06-23 09:54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人事考试网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考试科目:行政能力测试
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内容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复习资料。
2、按笔试总成绩和聘用人数2:1的比例(入围面试的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面试人员缺席没有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3、 入围面试的人员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县人社局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缺席的不再递补。
4、采取结构化面试。
5、 面试总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
签字确认。
6、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7、加分政策: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和川委办〔2007〕24号,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服务期满(服务期满为2周年)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多加分不得超过6分。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 “一村一名”大学生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
符合其他加分条件的按政策加分。
加分材料于报名时交报名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者不再受理。
报考者如有多项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
8、成绩公布:成绩在盐边县人社局张榜,成绩公布分三榜,每榜公示时间为三天。
9、查分事宜:考生如对本笔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县人社局提出查分申请,方可查分。
10、确定面试人员后,由县人社局通知考生本人参加面试,面试费按照攀价费〔2000〕2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按照报考岗位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标准和时间、地点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三日内组织复检。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的组织和体检费用
体检、复检均由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公示
综合成绩、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盐边县人社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综合成绩、拟聘用单位等。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聘用岗位的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2011年未毕业考生于2011年7月31日前凭毕业证经招聘单位、人社局、监察局审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审核的或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聘用人员自愿放弃或其它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的,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十、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按事业人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