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0 15:03:4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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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达州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特殊人群?巴中事业单位本月出公告,8月笔试!目前南江、恩阳、通江医疗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已发布,综合岗招考公告即将发布!那么四川省属事业单位联考呢?按照往年时间节点可推测:2024下半年四川事业单位联考预计9月下旬发布公告,10月笔试!
从往年来看,公告发布到考试时间仅有大约1个月,而今年下半年四川事业单位统考开始实施新大纲,有题型的新增以及考点的增删,都是第一次考,因此大家一定要提前备考,多给自己一些适应和消化的时间。大家可以扫码预约公告发布通知,图图帮你蹲公告,大家安心备考,早日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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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各地市招考情况汇总(预估)
二、综合知识考情分析
一般来说,《综合知识》科目即将《公共基础知识》及《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合二为一, 在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考试、上下半年四川事业单位联考考试中较为常见,且据目前考情来 看,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题所占分值比重正呈现逐年减少之势,就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考情 来看,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部分题量一般在 5—10 题之间。而今年开始实施新大纲,题型有变化,详情如下:
1、四川事业单位综合知识新大纲知识点新增
法律部分:新增行政法、其他法律法规
非法部分:新增哲学、管理、毛中特
职测部分:新增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
2、四川事业单位综合知识新大纲知识点删减
法律部分:删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
非法部分:删除道德
3、四川事业单位综合知识新大纲题型变化
新增主观题、填空题、写作题
三、笔试备考推荐
部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该部门法始终的基本准则,是对该部门法的立法、司法和受该部门法规制的行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为例:①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具有指导意义;②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行为具有约束力;③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和统帅地位,但是通常在民事法律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下面我们对在考试中常考的部门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一下基本了解:
一、宪法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法律依据:《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主权也被称为主权在民,人民主权要求一国之最高权力由最多数人民享有,此原则在我国宪法第二条上得以体现。
(二)基本人权原则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宪法第33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国宪法上第一次引入“人权”的概念。人权源自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学说,人权即人之所以为人就应该享有的权利,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权的内涵也不断丰富和发展,从最初的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财产权方面扩展到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三)法治原则
法律依据:《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此条直接体现了法治原则,法治是相对于人治的概念,即法律的统治,要求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公民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在宪法和法律划定的范围内活动,法治原则约束的重点是国家公权力机关的活动,可以分为宪法优位、法律保留、审判独立。
(四)权力制约和监督原则
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公权制约公权,其二私权制约公权。在我国宪法中表现为①人民对于国家权力的监督,②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③国家机关内部的相互制约。
二、民法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表现为四个方面: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②民事主体地位平等,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④对权利予以平等保护。
(二)自愿原则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主要体现为:①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②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就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中止达成合意,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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