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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江事业单位笔试考试准考证打印需要注意什么

2024-04-10 09:37:3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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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四川事业单位4月20日/21日笔试,笔试科目除泸州宜宾,其他参加联考得地市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时间2h。但是四川事业单位统考准考证打印时间略有不同,各个地市打印网址不同,因此报考四川事业单位统考笔试得考生请注意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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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4上半年四川事业单位准考证打印时间汇总(标红为已出)

  
  二、内江事业单位考试流程

  招考公告:内江事业单位公告于内江人事考试网及各地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点击查看2024四川事业单位公告

  招考岗位:内江事业单位岗位表由各地市分别公布>>点击下载2024四川事业单位岗位汇总

  准考证打印入口:内江人事考试网>>点击进入2024四川事业单位准考证打印入口

  考试流程:网准考证打印-笔试-笔试加分-成绩查询-面试>>点击领取2024年时政资料模拟题

  笔试科目:详见各地市招考公告>>点击下载四川事业单位历年试卷及解析

  三、内江事业单位考试科目

  四、事业单位笔试练习题

为了贯彻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满足特定群体的居住需求,民法典物权编中的用益物权里,增加了一个居住权。很多同学对居住权有很多疑问: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是不是和租房子一样?怎么设立居住权?居住权有时间限制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走进居住权,了解居住权。

一、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若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其实是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即使居住权人无房屋所有权也可以合法居住。

二、居住权的设立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居住权的限制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居住权的消灭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五、居住权和承租权的不同之处

第一、两者权利性质不同。居住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租赁权属于债权。

第二、两者生效条件不同。居住权需要登记。租赁权是否登记不影响其效力,除非有特殊约定。

第三、两者取得条件不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权则是以承租人支付租金或其他代价为条件。

第四、两者权利期限不同。居住权的设定期限没有限制,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租赁期限最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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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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