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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第一季度重庆涪陵事业单位招聘61人公告

2024-02-19 13:47:0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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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4年第一季度重庆事业单位联考公告

扫码下载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中境内高校2024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境外高校2024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目前已取得规培证的,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首页“招聘信息”中“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栏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9:00时至2月29日9:00时。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涪陵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规格:140×180像素,照片要求为jpg格式,30kb以下)。

  (二)资格初审。

  本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招聘方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不对其他网上填报信息进行初审。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4年2月29日12:00前进行照片修改,重新等待审核。考生在填报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招聘方将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并再次认真核对本人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避免误报。

  (三)网上缴费。

  考生须在2024年2月29日17: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成功缴费的人员,于2024年3月27日9:00时至3月30日9:00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最终缴费人数、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等情况将在缴费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首页“招聘信息”中“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栏进行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考生的笔试成绩在报名系统查询。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信息,将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招聘信息”中“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照涪陵区人民政府网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进入面试的比例应达到3:1。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本次招聘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的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分为专业面试(仅乙类岗位设置)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以案例分析或答辩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的具体面试项目详见附件1。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甲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2.乙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招聘信息”中“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栏进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涪陵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招聘政策及考试考务咨询电话:

  涪陵区委组织部:023-72813165;

  涪陵区人力社保局:023-72225990,023-72220126;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023-72372513。

  (三)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pdf

  3.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4.附件4: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

  5.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6.附件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7.附件7: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修订版).xlsx

  8.附件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9.附件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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