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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会计考点
第三章 经济法
第一节 经济法的主体及行为
一、经济法律主体及权利义务
经济法律主体指能够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范围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范围决定。
从中国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经济关系的参加者看,经济法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和生产单位、承包户、个体经营户、公民个人和国家。其中公民个人和国家为经济法特殊主体,它们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充当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并不排斥法人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但法人不仅可参加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并且也可以参加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如参加税收关系,成为纳税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指的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经济法律行为
经济法律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实施的,从其内容到形式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经济法律行为是有效的法律行为,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它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三、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代理关系的主体
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
(三)特征
四、代理的适用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法律行为(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得代理。
五、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
可以书面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也可以口头形式。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法定代理
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定的代理。一般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三)指定代理
按照人民法院或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六、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一)滥用代理权
1.自己代理:
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原则上追认有效。
2.双方代理:
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双重追认后有效。
3.恶意串通:
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一律无效。
4.法律后果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二)无权代理
1.没有代理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
4.法律后果:
(1)经被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3)第三人明知应知
第三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表见代理
1.概念
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 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的本质是无权代理,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相对人,成立要件必须使其有理由相信。
2.有理由相信
(1)被代理人对相对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 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3)代理授权不明;
(4)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相对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
(5)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相对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仍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 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该款的规定。法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公共科目考点
第一节 言语理解与表达
考点 1 概括类题
一、判别标志
主要、主旨、主题、核心、中心、概括、强调、表明、复述、意在、想等。
二、解题切入点:
(一)关联词语
关系 | 标志词 |
递进关系(重点在后) |
不但……而且……、更、甚至、更重要的是、关键的是、核 心的是等 |
转折关系(重点在后) |
然而(而)、不过、其实、实际上、事实上等 |
因果关系(重点在后) |
所以、故而、因此、可见、总而言之、导致、造成、致使、 使得、使等 |
必要条件 |
应该、应当、务必、除非、必须、需、亟需、亟待 |
并列关系 |
同时、也、又、有的……有的…… |
(二)行文脉络
总—分—总结构 |
①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重点)。 ②提出观点—论证观点—重申观点(重点) |
总—分结构 |
提出观点(重点)—论证观点(分析原因、举例证明、正反 论证、援引论证) |
分—总结构 |
①列举现象—提出观点(重点)。 ②提出问题—解决问题(重点) |
分—总—分结构 |
背景铺陈、原因阐释、引用观点—提出观点、对策(重点) —反面论证、分析原因、举例论证。 |
分—分结构 |
并列加和或综合概括。 |
考点 2 细节类题
一、判别标志
下列说法中正确/不正确/错误/符合/不符合文意的一项;
根据上文可以/不能得出。
二、重要考点
偷换范围 |
易扩大——所有、都、全部;易缩小——没有、无、唯一 |
偷换程度 |
不确定——几乎、也许;确定——绝对、总是 |
偷换对象 |
省略对象修饰语;更换对象 |
偷换逻辑 |
偷换并列关系;必要、充分条件混淆;颠倒因果或强加因果;肯否矛盾 |
偷换时态 |
过去时——已、曾经;进行时——现在、着;将来时——将、要 |
无中生有 |
无关选项 |
三、题目变型
1.查找原因:原因——因为、由于;结论——因此、所以。
2.查找其他:目的——为了、以;作用——能够、用来;途径——通过、依靠。
考点 3 连贯类题
题型 |
提问方式 | 解题思路 |
语句衔接 |
填入横线部分最恰当的句子是 |
1.首选形式——关联词语/句式一致 2.兼顾内容——话题一致/前后呼应 |
下文推断 |
作为文章的引言,该文章最有可能谈的是 作者接下来最有可能主要 介绍的是 |
1.结合文段,重点分析尾句 2.主题一致 内容连贯 3.排除前文出现过的内容 |
语句排序 |
将下列句子按语序先后排 列的最连贯的一项是 将以上 6 个句子重新排列, 语序正确的是 |
1.从选项入手——确定首句——多数留存/发语结 语 2.回原文分析——内容连贯——关联词语/时间顺 序/空间顺序/话题衔接 3.【发语结语】发语词汇:援引观点、背景铺垫、 设问等。 非发语词:反面论证(否则、不然、如果不、如果 没有等);补充类表述(当然、也、又等);指代 类表述(这、此等)。 4.结论类表述/结语词(因此、所以、于是、因而、 总之、可见、 最终、终于、综上所述等) |
考点 4 逻辑填空类
一、判别标志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二、做题技巧
①感情色彩②语意轻重③表达风格④搭配范围⑤语素差异⑥关联词语⑦语境信息
三、常见成语辨析
第一组:
凤毛麟角:比喻极其难得而宝贵的东西。也比喻罕见的人才。
寥寥无几:形容数量少。非常稀少,没有几个。
屈指可数:形容数目很少,扳着手指头就能数过来。
不一而足:形容同类的事情很多,不可尽举。
第二组:
循规蹈矩:规、矩是定方圆的标准工具,借指行为的准则。原指遵守规矩,不敢违反。现也
指拘守旧准则,不敢稍做变动。
按部就班:指做事按照一定的条理,遵循一定的程序,也指按老规矩办事,缺乏创新精神。
按图索骥:指按照画像去寻求好马,比喻墨守成规办事,也比喻按照线索去寻求。
墨守成规:指思想保守,守着老规矩不肯改变。
固步自封:比喻守着老一套,不求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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