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5 20:01:57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导读】华图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s://sc.huatu.com/sydw/)提供以下事业单位招考信息:巴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2023上半年网上报名入口网址在哪,更多关于四川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事业编报名,事业编考试内容等信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或添加 客服号咨询!
2023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于4月8、9日举行联考笔试,由于每个地市公告发布时间不同,报名时间也会不同,为方便各位考生查看各地市招聘公告,不错过考试信息,四川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四川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报名、笔试相关信息如下。
四川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历年四川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及岗位表,大家可参考查看。
一、四川事 业单位公告及岗位表
地市 | 公告 | 岗位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乐山 | 查看 | 更新中 | 3月22-28日 | 4月9日 | 综合知识 |
广安 | 查看 | 总751|综合336 | 3月15-21日 | 4月9日 | 综合知识 |
眉山 | 查看 | 更新中 | 3月19-23日 | 4月22日 | 公基+职测 |
德阳 | 查看 | 总503|综合296 | 3月21-27日 | 4月15日 | 公共+综合类专项 |
达州 | 查看 | 总1148|综合396 | 3月16-20日 | 4月9日 | 综合知识 |
资阳 | 查看 | 总248|综合105 | 3月18-23日 | 4月9日 | 综合知识 |
遂宁 | 查看 | 总515|综合63 | 3月18-22日 | 4月9日 | 综合知识 |
凉山 | 查看 | 总378|综合248 | 3月16-20日 | 4月9日 | 综合知识 |
广元 | 查看 | 总472|综合99 | 3月10-17日 | 4月9日 | 综合知识 |
南充 | 查看 | 总595|综合232 | 3月14-17日 | 4月9日 | 综合知识 |
阿坝 | 查看 | 总708|综合299 | 3月15-19日 | 4月9日 | 综合知识 |
巴中 | 查看 | 总39|综合19 | 3月20-24日 | 4月16日 | 综合知识 |
省属 | 查看 | 总727|综合626 | 3月10-14日 | 4月9日 | 综合知识 |
自贡 | 查看 | 总508|综合289 | 3月17-21日 | 4月9日 | 综合知识 |
宜宾 | 查看 | 总1130|综合322 | 3月8-12日17:00 | 4月8日 | 心理+公基+职测/申论 |
泸州 | 查看 | 总559|综合146 | 3月2-8日18:00 | 4月8日 | 综合知识+职测 |
雅安 | 查看 | 综合328 | 2月10-16日 | 3月5日 | 《综合知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
成都 | 查看 | 公基+职测 | |||
绵阳 | 查看 | 综合应用能力+职测 |
二、四川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流程(以省属单位为例,不同地市报名时间不同,具体以各地公告内容为准)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本次公招我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请考生认真贯彻《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精神,严格做好自我防护和健康监测。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上半年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6740101。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网上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23年3月15日18:00。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3月23日17:00前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考试内容
不同的地市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不同,点此处查看【四川事 业单位考试科目及笔试大纲】
(一)《综合知识》
《综合知识》笔试的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简析题和案例分析(含阅读分析)题五类。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公民道德建设、国情省情、公文写作、事业单位基本常识、经济、科技、文化常识、职业能力测试、时事知识部分等。
(二)《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是非判断题三种。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文写作、经济与管理、公民道德建设、科技基础知识、四川省情、成都市情、时事政治等。
(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五个部分。
四、笔试练习题
大家的备考进程如何了呢?四川华图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些事业单位笔试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为“责任到人”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首次明确“一把手”需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明确企业应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四)明确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五)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41号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2021年6月1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注重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十条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泄露、公开、买卖。
学校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除因法定事由,不得查阅学生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二)保障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
(三)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五)持有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的视听、图文资料;
(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三十三条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
四、《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免征契税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明确退税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例题】根据2021年9月1日实施的《契税法》,不属于减征、免征契税的情形包括:
A.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B.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C.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D.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答案】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由此可知,不包括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这一情形。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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