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2023年招录考试于10月25日起报名,12月3日及4日举行笔试,各位小伙伴要加紧备考的步伐啦!四川华图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本次国考相关备考内容,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将于10月25日开始报名,12月3日至4日举行笔试,如下为国家公务员局发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笔试时间预告》相关信息。
二、国家公务员考试科目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3日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2年12月3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4日下午 14:00—16:00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自治区首府。
三、国家公务员考试分数线
四、国家公务员笔试练习题
在公务员考试中,时政要闻、热点事件看似只是一个简单的模块,但其实渗透到了考试的方方面面。时政时事的热点积累有助于我们增加申论素材,可以帮助我们训练如何形成政府思维,有助于我们在写作中习惯运用官方表述方式,甚至在常识的考试中也经常出现当年的热点时事的考题,那么如何备考这部分知识呢?其实很简单,不用死记硬背,就每天拿出固定时间多多积累即可,四川华图每天都会更新全网最新最热的时政要闻,并附有热点解析,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掌握。大家可以Ctrl+D收藏本页供大家学习积累。
【背景链接】
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国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某一些地区,却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现象。比如某地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与农投加工企业成立产业联合体,保证农产品收购。但是当农产品行情下行时,企业并未兑现保底收购承诺;当农产品行情上行时,当地领导以限制运输等方式禁止往外销售。“公司+农户”这种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变相损害了农民利益。
【提出观点】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农民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产业类型日趋多样,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这说明农民合作组织是适合农村经济发展趋势的。
但是损害农民利益现象发生,说明合作社发展基础仍然薄弱,还面临运行不够规范、与成员联结不够紧密、扶持政策精准性不强、指导服务体系有待健全等问题。亟需进一步规范管理,如此方能改善整体素质,带动农村快速发展。
【意义分析】
农户和公司成立新型合作社对于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进一步规范农业合作社具有重大意义:
有利于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丰富业务范围、拓展服务功能,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实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生态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有利于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小农户的生产组织和服务带动作用,强化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实现农民增收、生活富裕;
有利于弘扬合作文化与精神,促进乡风文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造就新时代新型职业农民,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和文化振兴;
有利于统筹整合部门资源,健全扶持措施,建立部门间综合协调机制,形成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
【对策措施】
一是企业要从长远出发,处理好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关系。企业要有契约精神,严格按照实现签订的协议和合同行事,如此方能在农民当中赢得信誉,方能获得企业的长远发展。坚持服务成员。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农民合作 社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农民面临的困难。
二是当地政府管理者既要尊重市场规律,也要改善治理能力,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村干部和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要时刻牢记工作职责,既要做到不越位,充分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坚决杜绝滥用行政权力现象;也要不缺位,增强工作信念,在农民需要时,充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是加快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抓紧修订农民合作社相关配套法规,完善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各地要加快制修订农民合作社地方性法规。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宣传,加强舆论引导,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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