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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2022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07-18 16:56:00 三支一扶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jcfw/ 文章来源:三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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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宁县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规定,现将长宁县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0办公室(长宁县泽鸿路二段532号)。

  三、资格复审对象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确定3倍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部分岗位参考人数不足招募计划数3倍的,可按低于3倍比例从高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同时进入面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四、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入闱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一)《四川省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信息表》(一份);

  (二)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户籍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有户籍限制的岗位提供)。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被取消招募资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2022年7月23日上午12:00前。请排名与入闱资格复审考生名次接近且有递补希望的考生及时与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到指定地点候补,逾期不再递补。

  五、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2022年7月30日(星期六)上午8:30,面试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

  六、注意事项

  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考试相关动态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七、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期间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提示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14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前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应至少提前11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面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所有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面试通知单、有效身份证原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及体温检测工作。

  (五)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两个环节,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7天内有四川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持本人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采样时间间隔须≥24小时,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面试前核酸检测时间范围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持本人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采样时间间隔须≥24小时,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面试前核酸检测时间范围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其余所有考生需持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面试前核酸检测时间范围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为尽量避免出现因新增低风险地区等疫情情况变化导致不能参考的情形,考生也可按照“考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温馨提示:

  以2022年7月22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为例(递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核酸检测时间要求以此类推)

  1.如需持本人现场资格审查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次采样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及以后,第二次采样时间与第一次采样时间间隔须≥24小时,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

  2.如需持现场资格审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采样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及以后,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

  (六)考生须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色,并持相关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采样时间计算),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方可入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黄码”的人员。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6.为进口货物、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7.考前7天内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

  8.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考试当天无法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在现场资格审查、进出考点、参加考试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和宜宾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相关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最新公告”、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宜宾公招”专栏发布。

  (十二)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宜宾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高、中风险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咨询电话:0831—4623001

  附件:长宁县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

  长宁县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序号 职位编码 报考职位 准考证号 笔试科目 笔试成绩 名次
1 15080001 梅硐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102208 职业能力测试 68.0 1
2 15080001 梅硐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305524 职业能力测试 67.0 2
3 15080001 梅硐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306518 职业能力测试 66.0 3
4 15080001 梅硐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407422 职业能力测试 65.0 4
5 15080001 梅硐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304215 职业能力测试 65.0 4
6 15080001 梅硐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303003 职业能力测试 63.0 6
7 15080001 梅硐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500326 职业能力测试 63.0 6
8 15080001 梅硐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501107 职业能力测试 63.0 6
9 15080001 梅硐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304614 职业能力测试 63.0 6
10 15080001 梅硐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100119 职业能力测试 63.0 6
11 15080002 双河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405713 职业能力测试 73.0 1
12 15080002 双河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102212 职业能力测试 67.0 2
13 15080002 双河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200715 职业能力测试 65.0 3
14 15080002 双河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201411 职业能力测试 64.0 4
15 15080002 双河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200515 职业能力测试 63.0 5
16 15080002 双河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407414 职业能力测试 62.0 6
17 15080002 双河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103108 职业能力测试 62.0 6
18 15080003 龙头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400610 职业能力测试 66.0 1
19 15080003 龙头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501901 职业能力测试 64.0 2
20 15080003 龙头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304008 职业能力测试 62.0 3
21 15080003 龙头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303109 职业能力测试 62.0 3
22 15080003 龙头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104522 职业能力测试 62.0 3
23 15080004 硐底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103217 职业能力测试 65.0 1
24 15080004 硐底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102109 职业能力测试 63.0 2
25 15080004 硐底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103807 职业能力测试 62.0 3
26 15080004 硐底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203515 职业能力测试 62.0 3
27 15080004 硐底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100328 职业能力测试 62.0 3
28 15080005 花滩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305410 职业能力测试 63.0 1
29 15080005 花滩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405909 职业能力测试 58.0 2
30 15080005 花滩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502220 职业能力测试 57.0 3
31 15080006 铜鼓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103501 职业能力测试 67.0 1
32 15080006 铜鼓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407704 职业能力测试 62.0 2
33 15080006 铜鼓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406213 职业能力测试 61.0 3
34 15080007 井江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200506 职业能力测试 72.0 1
35 15080007 井江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500816 职业能力测试 63.0 2
36 15080007 井江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301322 职业能力测试 63.0 2
37 15080008 井江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203404 职业能力测试 68.0 1
38 15080008 井江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407529 职业能力测试 67.0 2
39 15080008 井江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104511 职业能力测试 63.0 3
40 15080008 井江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400107 职业能力测试 63.0 3
41 15080009 铜锣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305707 职业能力测试 67.0 1
42 15080009 铜锣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501329 职业能力测试 66.0 2
43 15080009 铜锣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303621 职业能力测试 65.0 3
44 15080009 铜锣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406227 职业能力测试 65.0 3
45 15080009 铜锣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101521 职业能力测试 65.0 3
46 15080009 铜锣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201626 职业能力测试 65.0 3
47 15080009 铜锣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405014 职业能力测试 65.0 3
48 15080010 梅白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200926 职业能力测试 66.0 1
49 15080010 梅白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101626 职业能力测试 64.0 2
50 15080010 梅白镇人民政府支农计划 7071150401206 职业能力测试 63.0 3
51 15080011 古河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406825 职业能力测试 68.0 1
52 15080011 古河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306512 职业能力测试 65.0 2
53 15080011 古河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302021 职业能力测试 63.0 3
54 15080011 古河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405921 职业能力测试 63.0 3
55 15080012 老翁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501421 职业能力测试 63.0 1
56 15080012 老翁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406920 职业能力测试 63.0 1
57 15080012 老翁镇人民政府帮扶乡村振兴计划 7071150305621 职业能力测试 63.0 1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

  (编辑:Ni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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