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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2022年专项志愿者体检名单

2022-07-11 17:31:07 四川社会国企考试网 文章来源:雅安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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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

某公安局民警在依法抓捕犯罪嫌疑人程某时,程某舅舅屠某为阻止民警带离程某,持棍棒殴打民警,致一名民警轻微伤。对于屠某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屠某涉嫌妨害公务罪

B.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C.屠某涉嫌袭警罪

D.屠某涉嫌脱逃罪

正确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袭警罪罪名。依据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本题题干中,屠某用棍棒殴打正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程某的民警,属于袭警罪。
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编辑:四川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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