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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卫健高层次人才考核招聘21人公告(2)

2022-04-15 17:23:18 四川医疗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yiliao/ 文章来源: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显示必须清晰、完整。现场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引进条件等情况,将取消引进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考核

  1.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报名者保持通讯畅通。

  2.面试(面谈)。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和应聘岗位设置,由现场公开考核组决定进行现场考核: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养和临场应变、语言表达及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宣布。面试成绩设定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主评委分数高低确定面试排名;若面试成绩、主评委分数均相同,则按副主评委分数高低确定面试排名。

  (四)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面试考核结束后,面试考核小组与面试考核合格人员签订《2022年绵阳高新区招才引智活动就业意向协议书》。

  根据同一场次同一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2022年绵阳高新区招才引智活动就业意向协议书》(或三方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及政审考察

  1.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在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rsks.com.cn/)、绵阳高新区门户网(http://gaoxinqu.my.gov.cn/)、绵阳高新区人才网(http://www.myshiphr.com/)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4.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并核实是否符合引进条件。

  5.对综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综合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无法对其进行综合考察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以及现场考核组协商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考察。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门户网、绵阳高新区人才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8月31日前,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引进招聘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以及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送交引进单位。未经引进单位和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同意,逾期未交规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引进单位和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引进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引进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引进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取得引进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引进单位和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本次引进人员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应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报名或面试资格,对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合同。同一个招聘活动站点,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应聘人员面试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籍贯、家庭成员等与招聘无关的信息,如要报告,只能表述面试序号(如:我是xx号考生)。

  (四)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招聘过程中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提供的联系信息、有误或不接听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五)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未能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时,未解除与其他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的。

  七、疫情防控

  因疫情防控需要,报考考生应自觉加强个人防护,进行每日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类似症状,应及时进行健康监查;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均需遵守考核地点所在辖区疫情防控要求,并提供考核所在城市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入场参加考核。

  八、凡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不得参考:

  (一)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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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angzhi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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