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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官网_2022国考公告简章已经发布

2021-10-14 13:53: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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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职位库】
国考职位库

 一、国家公务员简章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2)公布。

【国考职位分析】

  二、国家公务员报名网站及流程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1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1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10月24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1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1年11月1日0:00至11月7日24:00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zui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1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1年11月22日0:00至11月28日12: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国家公务员局官网_2022国考公告简章已经发布

  三、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国家公务员历年笔试试题资料 

  在公务员考试中,时政要闻、热点事件看似只是一个简单的模块,但其实渗透到了考试的方方面面。时政时事的热点积累有助于我们增加申论素材,可以帮助我们训练如何形成政府思维,有助于我们在写作中习惯运用官方表述方式,甚至在常识的考试中也经常出现当年的热点时事的考题,那么如何备考这部分知识呢?其实很简单,不用死记硬背,就每天拿出固定时间多多积累即可,四川华图公务员考试网每天都会更新全网zui新zui热的时政要闻,并附有热点解析,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掌握。大家可以Ctrl+D收藏本页供大家学习积累。

  【背景链接】

  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改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在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领导干部要改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推动工作和事业发展时,根据法律规则认识和解决问题。其中,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精神和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的思想认识活动或思想认识过程;法治方式是指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过程和工作方式。

  [专业论述]

  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改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深刻内涵]

  法治思维是以现代法治观念为基础,主要依据现行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优先服从法律的要求进行分析、研判、决策以及做出行为选择的一种理性思考方式。是否具备法治思维是新时代领导干部执政能力与党性修养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

  法治思维是与人治思维相区别的一种规则思维,即,以既定的法律规则为依据,对相关问题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规则思维本质上是一种合法性思维。检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有无建立的底线标准,是看其考虑问题是否合法,是否做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是否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

  法治思维是与等级思维、特权思维相区别的一种平等思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专业,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键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和法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法治思维是与权力无限、“全能政府”观念相区别的一种限权思维。现代法治的主要功能在于制约公权。我国依法治国实践也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关键点内容。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要求国家公权力依据职权法定的原则行使,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治思维是以保障公民权利为目标的一种维权思维。公权力既要有所作为、切实保护私权利的正常行使和实现,也要有所不为、不能损害民众利益或者与民争利。只有抓住依法维护群众利益这个核心,才能赢得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才能推动形成群众遇事找法、维权靠法、用法律解决问题的社会氛围。

  法治思维是注重发挥程序的正当作用的一种程序思维。法治思维的目标在于消除恣意与不确定性,要求在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中注重程序正义,强调公正的法律程序的优先性。如果在法治实践过程中偏重于追求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要求,就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只有按照程序运行权力,以程序限制恣意,才可能远离专制与暴力。

  法治思维是以事实与规则认定为中心的一种理性思维。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正确处理好法律与人情、面子等传统文化中的情理因素之间的关系。法治思维强调的是以既有规则为前提的理性逻辑。但是,法治思维并不是一味排斥情理,而是在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关注情理。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关系]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各有侧重又紧密相连。法治思维强调思维方式要符合法治的理念、精神、原则和逻辑,着眼于思想;法治方式强调各种措施、方式、方法和行为要符合法的规定性,着眼于行动。法治思维决定和支配法治方式,具备了法治思维,就会主动运用法治方式认识和解决问题。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具体体现,法治思维只有外化为法治行为、体现为法治方式,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相互作用又相互促进。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会促进法治实践,法治实践又会激发人们主动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重要性]

  在我国,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治国理政zui大zui重要的规矩。对任何人而言,法律红线都不可逾越、法律底线都不能触碰。但在现实中,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把守法看成一种约束、一种被动选择,而没有将其当成对工作的有力推动,更没有当成个人的自觉追求。事实上,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善用法治不论对于治国理政还是对于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都极其重要。用好法律武器,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不论抓改革、谋发展还是促稳定,法治都应成为一种前置性要求。作决策、作部署前,首先应想想是不是合法。每位领导干部都应自觉秉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控决策风险,避免出现行至半程、推倒重来的情形,防止栽大跟头、犯颠覆性错误。

  作为重要的治理形式和治理手段,法律发挥着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一些领导干部对学习贯彻政策文件和上级部署要求往往比较重视,但是运用法律武器推动工作、解决难题的意识不强,习惯于用“老办法”和行政手段推动工作,很多时候想不起或想不到在法律法规方面还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应当看到,在党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之后,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有了法律的支持和支撑,领导干部就可以更好地放下思想包袱、勇于担当作为。

  法律运用得当,可以有效化解矛盾、调节利益关系。大量社会矛盾的产生,与不按程序办事、不按权限办事有很大关系。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公开性、透明性、稳定性、程序性是重要特征。面对各种矛盾和利益诉求,要善于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利义务边界,把法律而不是领导干部个人意愿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凡事做到于法有据、依法有序,这样才会符合人们的普遍预期,社会也会安定有序。以领导干部为表率,我们每一个人都多一些法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社会就会多一些法治信心和法治信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会不断迈出新的步伐。

  [参考对策]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法治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等特点,与科学发展有内在联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宝。特别是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领导干部应更多更自觉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思路、用法治手段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法治是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根本依据,也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有效手段。面对各种社会矛盾多发频发的现实,注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zui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在应对人民群众各种诉求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时,既要注意运用经济、政策、行政等手段,更要注重运用法治手段,确保解决办法和处理结果经得起实践检验,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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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bi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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