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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乐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1-08-03 14:35:11 四川社会国企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乐山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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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21〕4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0日09:00-12:00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14:00-17:00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二)考试设置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 2个科目;中级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

  根据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该项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互联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上传学历材料时,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在报名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时,报名人员应如实选填是否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8月4日至8月22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8月4日至8月23日。

  (三)缴费时间

  8月4日至8月24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9月6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10月4日至10月9日。

  四、告知承诺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编辑:w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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