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5 15:09:41 遴选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gxlx/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攀西人才网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结构,充实执法队伍力量,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度攀枝花市行政执法队伍公开考调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考调参照管理人员共24名,职位详情见《2021年度攀枝花市行政执法队伍公开考调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考调范围
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各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3.持有行政执法证(含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暂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
4.满足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要求;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试用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5日8:00至2021年8月8日24:0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考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登录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 cn)下载《2021年度攀枝花市行政执法队伍公开考调参照管理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并如实、准确填写。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相关资料发送至考调单位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公开考调+姓名”)。各考调单位的邮箱及联系方式见《2021年度攀枝花市行政执法队伍公开考调参照管理人员联系方式》(附件2)。
3.相关资料。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行政执法证扫描件各1份;《报名表》1份;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扫描件1份;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B以下)。其中: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暂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需由市(州)司法局出具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材料;攀枝花市乡(镇)领导干部报考者还需提供县(区)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其他事项。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考调职位,多报无效;考调单位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若报考者报名2个工作日后未接到通知,请及时电话咨询考调单位。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职位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考调资格。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考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调计划。被取消考调计划的职位,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可将其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8月21日(上午:9:00-11:00)。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在攀西人才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考调单位负责,按考调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3:1的,该职位所有人员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持同意报考的证明(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出具);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行政执法证(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材料)和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考调单位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可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考调单位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实践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由考调单位组织实施。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Í50%+面试成绩Í50%,折合总分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及职位排名由考调单位通知。
(六)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考调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考调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考调单位可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考调。考察工作由各考调单位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各考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不唯分取人。
(七)体检
体检由考调单位组织实施,在省上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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