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选调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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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定向选调生考试作风要求

2021-06-25 17:30:04 四川选调生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xds/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2022四川定向选调生高校名单

  四川定向选调报考条件》》》参考2021四川定向选调生公告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三)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四)学习成绩优良,应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18周岁以上,应届博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5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2.是现役军人的;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4.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6.被开除公职的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8.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9.干扰或妨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川定向选调生备考推荐》》》

【2021公文写作】公文审核须治“硬伤”

  公文审核修改如同良医治病,对那些非改不行、后果严重的“硬伤”“重伤”,要力争做到“药到伤愈”。

  征求意见不认真

  征求意见是公文制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这项工作做不好,就会使文件“头重脚轻根底浅”,执行落实过程中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导致文件成为水中月、镜中花。征求意见不认真有两种突出表现:

  一是公开征求意见不规范。根据规定,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拟制定的文件涉及有关部门、单位职责或者企业、行业权利义务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建议。但有的文件起草过程中,主办部门征求意见不充分、不严谨,或者以书面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代替公开征求意见。

  二是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到位或者与存在意见分歧的部门、单位后期沟通不彻底,先入为主、“自认有理”,未采纳或部分采纳意见后没有再次与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沟通,致使征求意见虎头蛇尾,征求意见的效果大打折扣。

  日期设定不规范

  对文件中的有关日期,必须准确规范设定,不能有不合规、前后矛盾等问题。

  例如,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除规范性文件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影响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或者不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不得少于30日。但在审核有关餐厨废弃物、劳动能力鉴定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等管理办法时,发现其印发日期与实施日期为同一天。

  又如,《关于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稿中规定,“对三甲医院引进的中医药领域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给予每人每月一定生活补助,期限为5年”,但文件有效期则设定为3年,明显互相矛盾。

  增加义务无依据

  公文特别是规范性文件不仅有对下级部门、单位作出指令性要求的内容,还有关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内容。在审核过程中,必须擦亮眼睛,看增加义务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例如,我们在审核《公民献血管理办法》稿时,发现文件稿提到“血站和医院应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参与无偿献血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增设了血站和医院的义务,宜修改为“倡导血站和医院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参与无偿献血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

  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许多地方都出台了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制度,主要目的是确保政府有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但在审核优惠政策类文件稿时,有时会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表述。

  例如,某文件稿中提到“优先保障高端人才子女就近入学”,违反了关于公平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规定,修改为“保障高端人才子女就近入学”即可达到政策效果。

  又如,某配套产业园入园政策规定,“市级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优先保障产业园入园企业融资担保需求”,影响了其他企业公平竞争的权利,应删除“优先”,表述为“保障产业园入园企业融资担保需求”。

  

(编辑:Ni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