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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中医医院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补充公告

2021-06-14 11:43:35 四川医疗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yiliao/ 文章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泸州市中医医院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补充公告

  为做好2020年度我委直属单位泸州市中医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按照2020年11月19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名额

  泸州市中医医院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1名,分别是心血管病科医师1名,神经内科介入医师2名,儿科、新生儿科医师2名,B超医师3名,心脏外科医师1名,护理部工作人员2名。具体要求和条件详见《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目录》中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资格审查通过或取消聘用资格。

  4.年龄:博士研究生年龄4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1年6月22日)。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详见《泸州市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

  (二) 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泸州市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川南人才网(http://www.rc168.com/)等网站公布的《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中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1039362432@qq.com或1829626467@qq.com(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及专业)。

  (2)到泸州市中医医院现场报名提供资料。时间:2021年6月22日(含)前每个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地点:泸州市江阳区连江路二段71号三楼泸州市中医医院人事科办公室,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830—3605102、18982769752。

  (3)自11月19日《泸州市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公告发布之日起及参加2020年11月30日—12月2日在成都、重庆举办的现场招聘会已经投递个人简历但未提交相关资料的考生,请补充相关资料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或直接交到指定地点后视为完成报名(未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补充相关资料者视为放弃报名)。

  (4)参加2020年11月30日—12月2日在成都、重庆举办的现场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供资料者,视同为已报名。12月20日(含)前登陆http://lzrs.renruihr.com,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已填写信息并扫描上传报名资料者,视同为已报名。

  3.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1)《泸州市中医医院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一份(需亲笔签字确认,通过网络报名者可传扫描件,前期已投递个人简历的考生可在现场资格确认时填写)。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规培结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温馨提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提供2寸免冠证件照2张)。

  (4)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5)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报名人员委托他人现场报名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报名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于报名当天提供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按照考点当地疫情防疫部门规定执行。

  (三)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照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6月24日前主动与市中医医院人事科联系)。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现场资格确认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审原件、收复印件)到泸州市江阳区连江路二段71号三楼泸州市中医医院人事科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根据适时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场资格确认将结合面试工作一并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五)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面试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于面试当天提供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按照考点当地疫情防疫部门规定执行。

  (六)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心理偏激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后,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八)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九)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及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十)有关问题说明

  1.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3108045

  监督电话:0830—3592676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

  原文标题: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泸州市中医医院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补充公告

  文章来源: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edf69cbfda0c4d0b83804bf03fbad7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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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i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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