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四川人事考试 > 国家公务员考试 > 备考方法 > 笔试技巧 > 公务员考试常识热点:“豹子出逃记”之“遇豹”难题

公务员考试常识热点:“豹子出逃记”之“遇豹”难题

2021-05-26 10:14:5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分院

notice点击预约2023年国考&下半年四川省考,还可获取考情资料

公务员考试常识热点:“豹子出逃记”之“遇豹”难题

  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其中多处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而我们的常识部分在今年的3月27日的省考中剑走偏锋,并未查考新增的法律知识,而是考查了我们广告法的内容。因此,在常识考试中,我们法律的部分范围更加广泛,但都紧扣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法律问题。据zui近一则扣人心弦的新闻,5月10日,杭州举行金钱豹外逃事件新闻发布会,称金钱豹所在的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存在严重瞒报行为——4月19日,3只未成年豹已经出逃,但所在园区负责人直到5月7日晚在事情败露后才供认。一系列的操作惹人目瞪口呆,在前段时间“完达山1号伤人事件”刚刚结束,紧接着豹子出逃,关于应对保护动物袭击的反应引起部分同学的好奇,在面对野生动物时,尤其被袭击时我们到底应当如何应对,接下来,根据《民法典 》的内容,小编带大家了解民法典对动物伤人事件是如何规定的:

  推荐>>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

  推荐>>2022年国家公务员公告预约系统

  推荐>>国家公务员历年笔试试题资料 

  1.当被动物袭击时,你能做什么?

  随着近年来生态环境的变好,野生动物也频繁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例如生活中时常会出现的蛇,熊猫,鹿等等,但是这些动物的攻击性远比近期“完达山1号”以及“在逃豹”的攻击性小的多。当我们面对野生动物,尤其是面对大型野生动物时,又该如何保护自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当被动物袭击时,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法律给了我们面对野生动物袭击时的合法保障,但是紧急避险仅在被袭击时使用,面对野生动物,我们第*时间应当是尽量避免。在无可避免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生命安全可以进行紧急处理。

  2.被袭击后该向谁索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如果在路上遇见突然闪现的“在逃豹”,由于豹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且擅长奔跑,因此应当保持镇定,切勿奔跑。如果被野生动物伤害应当向当地政府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索要适当的补偿。当然,如果我们遇到的是在逃的野生动物,此时根据《民法典》第*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故也可以向管理责任主体索要赔偿。在我们常识考试中,出题人往往会紧扣热点法律问题进行出题,而这些问题是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见甚至非常熟悉的话题。因此在准备常识考试的时候也要时刻关注一些时政新闻,对于其中的问题要有一定的印象。

  了解本知识点之后,我们梳理一下基本答题思路:

  【例题】(单选题)王某在驾驶途中,前方突然蹿出一只在逃野生豹,于是王某急打方向盘冲出公路,然后陷入昏迷。当其再次醒来后,发现该野生豹一直在车窗外徘徊,于是王某果断报警,但野生豹一直攻击其车,不得已,王某抽出车中的水果刀将豹杀死后等待救援。关于王某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正当防卫

  B.构成紧急避险

  C.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构成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与刑法。在民法体系中,生命权应当受到尊重,《野生动物保护法》旨在保护野生动物免受非法的捕猎,禁止非法买卖行为,但是当我们人生命受到紧迫危险的时候,根据《民法典》第*百八十二条,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当面对不明野生动物的袭击而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国考推荐

  历年入面分数 知识大普及 数读国考国 考空间站

  国考问答百科 报考指导 国考时间轴 申论备考

  国考行测备考 图书网课备考 公安联考公告预约

(编辑:Nicj)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