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4 13:16:57 公安招警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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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分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除第一题外,其他题中必须至少选择一题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凡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1:1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
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六)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评。面试前,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委组织部或省直招录机关统一组织;所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开考比例。省、市州两级机关考录职位专业要求不按专业大类设定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要大于1:3;其他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考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考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计划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八)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和公安局负责。体检环节空缺职位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十)调剂补录。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基层考录计划的职位,招录机关有补录需求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调剂补录的方法:1.公布调剂补录职位计划。调剂补录职位计划,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2.报名。本批次进入面试并具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限报考1个职位,且不得改报。报名结束后,对调剂补录职位的报名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3.核实笔试总成绩。报名参加调剂补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本批次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40%)、申论(占笔试成绩40%)成绩、公安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20%)和政策加分累加计算。4.政策加分方法。调剂补录的政策加分与本批次考录政策加分一致。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报考者所报考的职位确定。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则从笔试总成绩中减去政策加分的分数。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应享受政策加分,则在笔试总成绩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数。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合成,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统一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5.面试。资格复审通过者,按照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考录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6.合成总成绩。按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调剂补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进行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调剂补录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致。
(十一)雷同卷鉴定。笔试结束后,专业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专业和学历。本《公告》中所称考录职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专业。考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三)基层服务年限。市州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市州机关服务满4年后(含试用期),县、乡镇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县、乡镇机关服务满6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十四)疫情防控。考生应当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录用机关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考录工作调整或者延迟的,将及时发布有关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
考录工作咨询电话: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46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0971—8482336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971—8258589(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附件:1、2021年度全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青海省2021年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工作咨询电话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21年3月4日
青海省2021年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工作咨询电话:
青海省公安厅:0971—8293046
西宁市公安局:0971—8251860
海西州公安局:0977—8206227
海南州公安局:0974—8522929
海北州公安局:0970—8642310
黄南州公安局:0973—8793021
果洛州公安局:0975—8384438
玉树州公安局:0976—8819660
附件列表:
(编辑:成都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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