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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2月24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eva69_2@qq.com,并打电话到027-87830810确认。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
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1年2月24日16时前发送扫描件至eva69_2@qq.com,并打电话到027-87830810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1年2月24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401室),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到eva69_2@qq.com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准确填写政治面貌)。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记录。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以“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文件名称”命名,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邮件发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此外,面试当天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1年3月23日进行,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15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武汉东湖大厦7层。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初步定于2021年3月24日进行,届时统一前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保持通讯畅通,注意安全。体检其他事项将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进行。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提供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及72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备口罩(不带呼吸阀),按要求测量体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考试、体检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二)对持非“绿码”、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或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等情形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武汉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预留充足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三)考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从即日起至面试前,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生近期如感到身体不适,应提前到正规医院做好健康检查,积极治疗,并准备好有关检查报告和诊断证明,确保能够顺利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体温超过37.3℃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四)面试前,考生所在地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且采取封闭管控的,考生应提前向我单位提出申请,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五) 考生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免将来引起纠纷和诉讼。
(六)面试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国家公务员局和国家统计局网站并保持电话畅通。
联系方式:027-87830810(电话)
027-87732870(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2021年2月5日
附件1
面试人员名单
(按准考证号排列)
职位名称及代码 |
进入面试zui低分数 |
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注 |
孝感调查队农业农村调查科一级科员(400110117001) |
127.3 |
阎磊 |
135214011001715 |
3月23日 |
|
李孟彪 |
135214014902505 |
|
邵若琪 |
135242010905808 |
|
荆州调查队业务科室一级科员(400110117002) |
128.5 |
欧阳习影 |
135242010914428 |
|
付玲 |
135242011310804 |
|
周欣慰 |
135242012703523 |
|
咸宁调查队综合法纪科一级科员(400110117003) |
122.7 |
王美玲 |
135214012501428 |
|
贺连连 |
135250010202912 |
|
易星欣 |
135250010501806 |
|
随州调查队农业农村调查科一级科员(1)(400110117004) |
129.2 |
黄长利 |
135211056000306 |
|
陆钰婷 |
135232100209114 |
|
潘富国 |
135241011403816 |
|
新洲调查队住户与劳动力调查科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117006) |
139.1 |
陈彦妃 |
135242011100614 |
|
邢琪 |
135242011201301 |
|
李璇瑶 |
135242011506130 |
|
谷城调查队一级科员(400110117007) |
119.6 |
孙宇飞 |
135242011816130 |
|
姜子潇 |
135242012310314 |
|
张钰君 |
135242012703202 |
|
沙洋调查队一级科员(400110117008) |
125.8 |
吕睿 |
135215011400225 |
|
刘静琳 |
135242010800221 |
|
曾昱婧 |
135242012517711 |
|
监利调查队一级科员(400110117009) |
119.0 |
陈震 |
135234011100829 |
|
刘珊 |
135242011109020 |
|
吴燕 |
135243012102407 |
|
陈妮 |
135251001001628 |
|
洪湖调查队一级科员(400110117010) |
130.3 |
范辉 |
135242011503507 |
|
程琤 |
135242012101125 |
|
姜姗 |
135242012517620 |
|
黄梅调查队一级科员(400110117011) |
124.7 |
王华超 |
135233060104013 |
|
李嗣尧 |
135236070207306 |
|
王冠雄 |
135237012401127 |
|
逯超 |
135237080504610 |
|
麻城调查队一级科员(400110117012) |
123.0 |
史晓洲 |
135214011401725 |
|
方建炜 |
135233070502015 |
|
王永超 |
135237011800828 |
|
谭元元 |
135242010709201 |
|
喻轶 |
135242012207617 |
|
罗雯 |
135242012517111 |
|
汪佳禾 |
135242012517807 |
|
利川调查队一级科员(400110117014) |
121.2 |
程波 |
135242010424228 |
|
王廷磊 |
135242011712720 |
|
杨程 |
135250010500414 |
|
天门调查队办公室
一级科员(400110117015) |
132.7 |
李宇婧 |
135231010701415 |
|
樊祥艳 |
135232090100924 |
|
刘为佳 |
135242012412806 |
|
附件2
XX确认参加XX(单位)XX职位面试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XXXXX,报考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X),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我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
姓名(如果传真需手写签名):
日期:
附件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报考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XXX),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姓名(考生本人手写签名):
日期: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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