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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广安市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告(240名)(2)

2020-11-30 10:37:23 四川医疗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yiliao/ 文章来源: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对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费用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四、面试

  (一)开考比例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之比为面试开考比例,本次考核招聘开考比例为2:1,其中: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职位形成差额即可开考。资格审查结束,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未形成差额岗位的职位,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名额。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调剂到其他相应职位,不愿意调剂的作为放弃考试处理。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事宜另行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公告。

  (二)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相关事宜将另行公告,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按照公告时间到市级、各区市县(园区)相关部门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作自愿放弃处理。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12月下旬,面试由职位所在市级、区市县(园区)分别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实践工作能力、心理适应能力、职业认知度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及排名由职位所在市级、区市县(园区)在相关网站公告。

  五、体检

  体检由职位所在市级、区市县(园区)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人员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级别确定名次;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级别相同的,根据面试人员取得的学历高低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在市级、区市县(园区)相关网站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职位所在市级、区市县(园区)分别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级、区市县(园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查无实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取消聘用和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市外在编人员须经原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书面同意流(调)动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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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成都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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