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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450名)

2020-11-19 11:56:45 四川选调生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xds/ 文章来源:未知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拓宽干部来源渠道,吸引储备优秀人才,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根据选调生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范围

  全省2021年计划选拔选调生450名,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各单位在本级或本单位行政编制限额内统筹解决。

  (一)计划从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博士优秀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50名。

  (二)计划从省内外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1)的福建生源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优秀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400名,其中:党政类348名,法院类30名,检察院类22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5年11月及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

  (三)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奉献,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品学兼优,作风朴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五)2021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学业成绩优良。本科生必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须在2021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必须是参加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须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六)身体、心理健康,能够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七)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学生干部。(1)沿海(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校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不少于1学年;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2学年。(2)山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3)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云霄、诏安、平和,建宁、宁化、泰宁、清流、明溪,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武平、长汀、连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4)硕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应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

  (八)党政类本科、硕士选调生,在同等条件下,侧重选调经济贸易类、土建类、财政金融类、环境生态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会计与审计类等专业的毕业生。法院、检察院类本科、硕士选调生,仅限于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中:沿海生源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受疫情影响,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推迟进行,参加该考试但考试结果未明确的,也可报考沿海地区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考试结果公布后,通过者及时将成绩通知单传真到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并确认选调资格,未通过者取消选调资格);山区生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和少数民族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对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给予适当倾斜,对具备上述条件的革命老区县、中央苏区县生源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含报考非定向研究生取得全日制学历,但行政关系或工资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现役军人和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推荐报考。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以下程序开展选调工作。

(编辑:成都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