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四川人事考试 > 国家公务员考试 > 报考指导 > 2021国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2021国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

2020-10-14 14:53:2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

notice点击预约2023年国考&下半年四川省考,还可获取考情资料

  第十一条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第十三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第十四条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国考推荐

  历年入面分数 知识大普及 数读国考国 考空间站

  国考问答百科 报考指导 国考时间轴 申论备考

  国考行测备考 图书网课备考 公安联考公告预约

(编辑:wena)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