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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市青白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紧缺卫生人才33人公告(2)

2020-09-04 20:08:20 四川医疗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yiliao/ 文章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20年10月23日前通过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现场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20年10月26日-10月27日。

  2.复审比例: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依次决定(笔试有零分或违纪或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3.复审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便民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9楼916室政工人事科。

  4.复审方式:应聘人员携带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学历证、学位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②在编在职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5.报名录入信息与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完全一致的,领取《面试通知书》;复审不通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6.相关要求: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考试成绩、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逾期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10月31日。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五、体检

  (一)根据折合后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川疫指发〔2020〕29号文件精神,首先对抗疫一线医务人员优先,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严格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执行;其他以其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得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我区其他达到面试比例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进入体检人员由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区卫健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由公招主管单位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一)凡经考察合格被聘用的人员,区人社局为其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接受受聘单位安排的相关专业培训,而且应当在招聘单位工作满6周年以上方可流(调)动。

  (四)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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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医疗卫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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