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5 09:11:49 教师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jiaoshi/ 文章来源:雅安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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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芦山县教育局
关于芦山县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学校教师的公告
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芦山县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学校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学校教师共计7名,具体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芦山县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学校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中,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除教师资格证以外)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除教师资格证以外)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将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注: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考生须具备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年龄18—35周岁(1984年6月11日—2002年6月10日期间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及计分办法:
招聘以面试(无学生试讲)方式进行,考生的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6月8日-6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芦山县教育局305办公室(地址:芦山县芦阳街道金花大桥桥头,电话:0835-6521861)
3.报名方式、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携带《芦山县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学校教师报名信息表》1份(须贴上本人照片)、《芦山县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学校教师报名花名册》1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学位证、相关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免冠近照2张,前往指定地点报名(涉及2020年毕业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高校出具学历学位证明或由就读高校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证明内容应包含毕业时间、专业名称、学历学位等)。
(2)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盖鲜章);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中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考生须出具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芦山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报名考生当场审核资格,资格审核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00元。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单位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芦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无学生试讲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未按面试通知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面试工作组织单位在面试结束后视面试情况统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等后续招聘程序。
(三)体检、考核
1.按照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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