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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2020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2)

2020-05-22 17:17:39 四川社会国企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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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民族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位于“溜溜的山、洁白的云、奔腾的河、迅疾的风”之间的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西靠世界情歌故里康定,东望高耸入云的二郎山,南邻大渡桥横铁索寒的泸定,北接丹巴美人谷和仙境般的甲居藏寨,共和国最美景观大道318线从校园旁边迤逦而过,汹涌澎湃的大渡河从这里不舍昼夜奔流入海。学校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阳光明媚,气候宜人,冬不冷夏不热,年平均气温18℃,是省级“园林式校园”。

  学校现有29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等10个学科门类;现有各类学生13000人,其中全日制近万人。校园面积625亩,在建泸定校区1000亩,馆藏纸质图书100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学校教职员工8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7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00余人。学校现有16个二级学院、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28个特色研究中心(所),建有各类专业实习实训基地133个,设有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等考点。

  学校坚持以“人才强校”为抓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内涵建设,促进转型发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充满活力的现代化综合性应用型民族本科高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毕业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招聘名额、岗位、专业

  本次招聘名额为5名,具体岗位、专业见《四川民族学院2020年高层次人才需求一览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书面同意

  (4)委培或定向博士研究生,须征得原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

  (5)满足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5月22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将以下材料电子档以压缩形式发送至各对应招聘二级学院邮箱。邮件标题为:招聘二级学院+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姓名。

  (1)《四川民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2)。应聘者所提供信息必须真实无误。

  (2)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文件、证书)扫描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民族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通过邮箱提交报名材料后,由二级学院将符合引进条件人员的基本材料和考察申请递交人才办。人才办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正式考核工作。考核前应聘人员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民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20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研究生院开具的就读专业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学位为准;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第三方的专业认证材料原件1份(在国〈境〉外高校所学课程及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由四川民族学院统一组织进行第三方的专业认证,认定结果与招聘专业为相同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证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缴纳,我校代收。 (编辑:Ni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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