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3 09:46:13 四川医疗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yiliao/ 文章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9.参照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怀孕(含母乳期内)考生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参加部分体检项目。
递交材料:考生个人暂缓部分项目体检申请书、夫妻双方结婚证书、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近一周内的怀孕B超报告单、生育服务证书等。
递交材料时间: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10日(星期三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递交材料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室(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10层,联系电话0830-3123621)。
以上须提供的材料中,审查夫妻双方结婚证书、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书等原件收复印件,其余材料收原件。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及体检注意事项
1.领取体检通知书时考生需戴口罩, 凭健康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领取体检通知书,并填写针对疫情调查的个人情况承诺书。
2.体检当天考生需戴口罩,凭健康码进入医院进行体检,全程务必听从区人社局组织人员及医务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3.体检严格实行“一人一诊室”制度,不扎堆排队,体检者之间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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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华图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