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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急缺特殊岗位护理人员40人公告

2018-09-06 15:34:55 四川医疗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yiliao/ 文章来源: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

  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急缺特殊岗位护理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我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将于2018年9月3日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40人

  (二)招聘岗位

  1、马道分院:全科护士、小儿传染科护士

  2、长安分院:艾防护士、传染科护士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符合卫生技术人员上岗健康标准,能

  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部批准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含3+2高职专科,以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

  2、具有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或者能够证明相应资格的成绩合格单;

  3、年龄28岁及以下(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身高155cm以上,五官端正。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3日—9月5日,考生自行登录“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网站(www.Lsz120.cn),下载填写“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现场资格审核:2018年9月6日—9月7日,上午8:30—下午5:00持以下资料到医院综合楼六楼人事科进行现场审核。

  (1)网上下载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照片的“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名表请到医院网站下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学位证(其中有多个学历的,须提供所

  有学历;有学位的须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由国家教育部复核备案的本人最高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此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

  (6)由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本人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能够证明其相应执业资格的成绩合格单打印件;

  (7)由国家人社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本人现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近期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

  3、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将现场领取进入考试的《准考证》,届时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

  笔试和面试均由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组织。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医学及护理学相关基础理论知识;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沟通及应变能力等。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9月11日上午8:30—9:30

  2、笔试地点:医院综合楼7楼大会议室。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9月11日上午10:30起

  2、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由考官现场提问,考生现场作

  答,考官现场进行打分。

  (四)、成绩公布

  考生的总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由人事科张榜公布,按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进行淘汰,确定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考生在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体检

  体检由医院自行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并结合医疗行业岗位要求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医院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医德医风、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为期二个月的考核试用。考核试用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

  七、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试用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医院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或拟聘条件的,医院将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八、聘用

  医院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聘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执行聘用待遇。

  受聘人员如系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本人被医院聘用后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关系。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联系人:巫明磊袁昌敏

  联系电话:(0834)—3246013、3246034

  监督电话:(0834)—324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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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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