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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高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

2016-01-04 17:42:09 四川医疗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yiliao/ 文章来源:南充人事考试网

  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高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南充市高坪区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2015年南充市高坪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 区属医疗卫生和计生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得报考,区外卫生和计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工作经历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一律按实年(即满周年)计算,其工作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的地点为南充市高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人事与科技教育股(南充市高坪区祥和街34号),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 12日至1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带以下资料:

  1、本人填报的《报名信息表》(报名时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持所在学校出具的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取得毕业证时间等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信息不齐者不得报考。

  3、委培生、定向生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同底免冠1寸彩照4张。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且须提交所需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并如实填写、上交《报名信息表》后,视为报名成功。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本次招聘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综合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综合知识》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招聘单位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gaoping.gov.cn/)上向社会公布。

  (三) 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1月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内到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政策

  1、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按规定加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3、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二)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团委(“三支一扶”计划为人社局,教师特岗计划为教育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为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自愿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加盖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公章的服务证书。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齐备、未提供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并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加分情况。

  五、考试

  考试分为《卫生公共基础》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满分均为100分。应试者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考。

  1、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卫生公共基础》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政策性加分。

医学基础知识教材+考题
医学基础知识教材+考题试卷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教材
医疗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中医学专业知识历年考题及专家命题预测试卷
中医学专业知识
历年考题及预测试卷

  所有分数的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考试时间:2016年1月30日上午8:30-11:00。

  《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时间8:30-9:30,专业知识考试时间10:00-11:00。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考。

  3、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指定地点为准

  4、考试范围:不指定教材。

  ①《卫生公共基础》笔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川人社办发〔2014〕75号,可在网上下载),不指定教材。

  ②《专业知识》笔试范围:相应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

  5、考试成绩公布:《卫生公共基础》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2月1日18:00前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成绩公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高坪区人社局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查分结果于2016年2月4日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考试总成绩及排名情况(含《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于 2015年2月5日18:00前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缺考任意一科考试科目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允许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岗位,拟聘人员为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报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或因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高坪人力资源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附则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本公告由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高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3317926);

  高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17-3333653)。

  附表:2015年南充市高坪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高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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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Pa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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