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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及答案(8)

2013-05-02 10:35:16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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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国已经形成经济特区一沿海开放城市一沿海经济开发区一内地的对外开放格局。

  9.国内外政治环境以及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也是影响和决定生产力布局的主要因素之一

  10.在我国,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途径。×

  11.社会保障具有分配功能。它的分配功能主要体现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

  12.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是农业、能源、交通、教育和科学。

  13.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14.犯罪方面的故意,不是任何犯罪所必备的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15.行政行为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和征得同意,方可实施。×

  16.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实行首长负责制。×

  17.刑法上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也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18.行政监督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

  19.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新的管理制度,它与西方文官制度没有本质区别。×

  20.公务员撤职处分一般在三年后由原处理机关核消。×

  21.我国的公有制目前只有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

  22.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要服从国务院领导。

  23.犯罪构成是指构成犯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的综合。×

  24.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在华外国企业也可以成为我国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2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即使如实供述司法机关

  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也不能以自首论。×

  26.政府机构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关系是协作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

  第二部分 主观题

  一、案例分析题(每题7分)

  1. 某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2年4月6日以贪污、受贿嫌疑将县人大代表李某逮捕,同月26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20日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作出一年管制的判决。李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于同年7月2日作出撤销原判、宣告李某无罪的终审判决。2004年5月10日李某以对其错误逮捕、判决为由,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请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误工损失、参与刑事诉讼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费共计8000元,并要求为其恢复名誉。

  问:

  ①李某是否超过赔偿请求期限?

  ②李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否正确?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③李某的赔偿请求是否都能得到实现?

  ④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①李某未超过赔偿请求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确认依据是市中级人民 法院的二审判决,时间是2002年7月2 日,从这一天算起二年内李某均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②李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

  首先,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作出一审判决的是县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是县人民检察院,因此他们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其次,李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国家赔偿法第1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因此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请求应当先予赔偿。

  ③李某的赔偿请求不能全部实现。我国国家赔偿法主要是对当事人的直接损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因此,对李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不予支持。

  ④关于赔偿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5条和第30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第二,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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