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所有关于肝炎检测中,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昨天(3月17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通知称,肝脏生化检查上限轻度异常的,也可算体检合格。
根据相关规定,人社部和卫生部决定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
修订后,有关部门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修订后的手册明确规定,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修订后的手册还规定,肝炎的诊断包括临床诊断、病原学诊断及病理诊断。作为体检,只需根据判定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有创性的肝脏穿刺病理学诊断方法不宜作为辅助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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