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12名员工在4年多时间募集了2364万元的善款,这样“疯狂的高效”曾让浙江金华的网络慈善平台施乐会广受赞誉。施乐会在求助者和捐助人 之间搭建平台,承诺“每笔善款,100%到达受助人的手中”。不过,当施乐会“每个社工可以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的消息一出,上述承诺被 网民指责为“骗捐”伎俩。这个网络爱心互助平台也因此遭受质疑。有网民指责是“骗捐”,认为有违慈善本质;有人则认为可以规范完善,但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在中国现行的慈善体制之下,以及公众对慈善机构的认知之下,网民的质疑有着相当的合理性;两者之间之所以对此事表现出如此完全相对的看法,关键在于慈善机构在走职业化路子时缺乏信息公开;而公众则对慈善过于纠结于传统慈善伦理,忽略了慈善的目的。
由于国内慈善事业体制的特殊性,慈善往往具有半政府化甚至政府化性质。在此体制下,慈善机构在善款的使用上,很多时候都是由地方政府相关部 门进行最终落实,相对而言,许多善款到位成本都被地方相关政府部门以公务成本消化了。但对于公众来讲,公众普遍不认同慈善机构的运作成本,是基于慈善“官 办”的一贯认知――善款落实成本应当是公务成本。
但善款落实成本不应是公务成本,况且,由于现代慈善事业对于职业化、专业化、非行政化的要求,一些职业化慈善从业人员、为慈善机构提供专业 服务的机构与人员,都毫无疑问应当享有其职业酬劳或佣金;职业从业者进行各种慈善实务,要产生许多工作成本。这些酬劳、佣金、成本从何处出?如果慈善机构 永远只依靠志愿者做慈善实务,这当然好办;但只要走职业化、专业化路子,这些问题就无法回避。
而另一个问题在于,公众对所有的慈善从业者都以“志愿者”的标准进行要求,“无爱心,不慈善”,“无实力,不慈善”似乎已成共识。但这种 “共识”,只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初级慈善认知,是一种初级阶段慈善水平的认知。要在现代慈善事业中实现慈善的高效率运作,缺少职业化队伍和专业化 运作是不可能的。施乐会的做法,应当是一种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探索,不能简单地以“骗捐”概之。在“郭美美”、“卢美美”等事件之后,慈善机构的信誉严重受 损,兼之公众在现行慈善体制下对现代慈善事业的认知偏差,慈善机构的“善款提成”被质疑实属正常。而在这一过程中,施乐会缺少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这也 是当前国内慈善机构的通病――只是埋头于“模式创新”之中。双方在相关信息上的不对等状态,很自然地成为点燃火药桶的引线。弥合双方差异的关键,还是在于 慈善机构自身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度,坦率地把职业化、专业化过程中的问题摆在桌面上;而对于公众来说,恐怕更多的是摒弃单纯的慈善伦理,把眼光放在慈善事业 的实效上来。
[措施]
在当前这种情况下,要加强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度要做好三件事:
一是解决认识问题。当前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已经不是做与不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加快做、如何做好的问题。如果我们不下大力气解决慈善信息公开透明问题,就难以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也就难以促进我国慈善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是解决方法问题。通过社会组织的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尤其是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有力地促进了慈善组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继续坚持。同时,还要进一步制定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的相关办法,以进一步满足社会对慈善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
三是解决能力问题。公益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需要慈善组织和从业者队伍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要通过政策引导和 扶持,帮助慈善组织打造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团队,提高其包括筹资能力、管理能力、运作能力、服务能力以及宣传和信息公开能力的建设水平,这是提高公益慈善 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保证。
同时还要培育发展第三方组织评估机制建设,制定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及时发布评估结果。继续推动社会监督的制度建设,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逐步形成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