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31 09:57:10 教师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jiaoshi/ 文章来源:广元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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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公开招聘100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剑阁中学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2012年剑阁县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所有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 间截止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限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2年剑阁县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 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 (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100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2012年剑阁县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9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二楼(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园区南华街2号)。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剑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请考生从剑阁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njmg.gov.cn/site/ldbzj)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期两寸同 底免冠证件照;上交本人近期同底两寸免冠证件照两张;报名时须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例如:某招聘初中数学教师的岗位,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填写为“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数学专业)或具有初中教师资格证(数学专业)”。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例如:只填写具有初中教师资格证而未填写专业),不能 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和考察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 节。资格初审在报考者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 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 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 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四)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 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12年9月21日前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网站(http://www.cnjmg.gov.cn/site/ldbzj)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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