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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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考试试题资料(6)

2012-08-01 17:14 政法干警考试 https://sc.huatu.com/zfgj/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导读】2012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考试试题资料,2012年四川政法干警qq交流群:1808728598。

     四、辨析题

     55.答案要点:

     (1)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

     (2)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一定都是主犯,因为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依据

     不是分工,而是作用的大小。

     (3)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4)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5)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被暴力胁迫参加犯罪且起次要作用的,是胁从犯。

     56.答案要点:

     (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2)民法上的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我国民间所谓“债”主要指金钱债务,因此该说法不能适用于所有债的关系。

     (3)即使是金钱债务,也可能因某些事由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第一,违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如赌债;第二,诉讼时效届满之债不受人民法院的强制保护。

     五、法条分析题

     57.答案要点:

     (1)本条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罪,罪状是叙明罪状。

     (2)构成特征:

     ①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款使用权。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③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④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

     (3)所谓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审判前不能退还的。如果行为人有能力归还而拒不归还的,以贪污罪论处。

     58.答案要点:

     (1)本条是合同法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其目的在于扩张债的效力,充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债权。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3)根据本条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第二,双方所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第三,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适当履行其债务。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时,权利人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由此导致的合同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六、案例分析题

     59.答案要点:

     (1)甲与乙共同盗窃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乙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与甲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且参与犯罪的人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甲为单独犯。

     (2)对甲和乙的处理及理由:

     ①对甲的处理:

     甲进入超市盗窃5万元,尽管自己只分得赃款的一半,乙分得另一半,仍然应该对整个

     犯罪总额负责,并判处相应的刑罚。

     人民法院应对甲在6个月前所犯的抢劫罪进行审理,并判处相应的刑罚;同时还应撤销缓刑,将未执行的抢夺罪的2年有期徒刑与犯抢劫罪所判处的刑罚、犯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并罚。

     ②对乙的处理:

     乙因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不予刑事处罚,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60.答案要点:

     (1)此案涉及的是建筑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问题。

     (2)该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第一,建筑物或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的事实。第二,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第三,建筑物或者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的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本案应由车展主办方对损害承担责任。虽然巨型标志牌是因大风刮倒而造成损害,但巨型标志牌是由车展主办方设立并管理的,因此,主办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和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人不能以自己对建筑物的倒塌没有过错为由而主张免责。

     V.参 考 书 目

     刑法学:

     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及其修正案。

     2.立法解释

     3.司法解释

     以上刑事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截至2009年8月31日。

     4.参考书

     可参考各大专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民法学:

     1.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参考书

     可参考各大专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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