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

面授课程网校课程|

华图教育APP直播职位库文库题库阅读|

微博微信QQ群问答师资

028-86755760
华图网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四川人事考试 > 四川政法干警考试 > 报考指导 > 2012年四川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6)

2012年四川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6)

2012-08-01 16:54 政法干警考试 https://sc.huatu.com/zfgj/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导读】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2012年四川政法干警qq交流群:1808728598

     第三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公 民 概 述

     一、公民的概念

     二、公民与自然人的区别

     第二节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三、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三节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第四节 监 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作用

     二、监护人的设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四、监护的终止

     第五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结果;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

     第六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第七节 个 人 合 伙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个人合伙的类型

     三、个人合伙的成立

     四、个人合伙的变更

     五、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第四章 法人与其他组织

     第一节 法 人 概 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成立

     法人成立的原则;法人成立的条件。

     二、法人的变更

     三、法人的终止

     第四节 其 他 组 织

     一、其他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三、合伙企业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四、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五、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六、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七、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明示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二、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行为人合格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行为内容合法

     四、行为形式合法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及其种类。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分类。

     第六节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编辑:admin)

今日直播

1356289人正在这里听课换一批

四川公务员考试免费辅导

公务员直播  时间:每周一

每周一公务员免费直播课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免费辅导课

事业单位  时间:每周二

每周二公务员免费直播课
四川教师公招免费辅导课

教师公招  时间:每周三

每周三教师公招免费直播课
四川银行金融农信社考试免费辅导课

银行金融  时间:每周四

每周四银行金融免费直播课
四川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备考活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