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第一公务员考试网

028-86755760
18010531292
四川分校
【导读】四川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事部1995年3月31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37号)、1996年1月29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同时废止。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2008年2月29日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  领导成员职务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任期制。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四川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