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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工信委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了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即:


  报考自治区招录机关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报考设区市以下招录机关(含自治区级机关设在市以下的直属机构或派出机构)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按照上述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黄东等36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2年6月9日上午:9:00-下午:17:0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琅东大厦1311号房,可乘6、16、19、25、29、34、39、43、46、49、72、76、79、87、206、601、603、609公交车到金湖广场站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代替。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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