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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乐人发[2006]14号)规定,结合沙湾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工作人员补充到沙湾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放宽学历除外),并完全符合《乐山市沙湾区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 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未解除政纪处分或受党纪处分处于影响期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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