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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南省2012年法院、检察院录用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精神,现就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省计划招考法院系统工作人员565名、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342名。

 

单位

地区

计划

地区

计划

地区

计划

法院系统(合计565名)

省高院

10

邵阳

61

永州

42

长沙市

43

岳阳

23

娄底

34

株洲

44

常德

50

怀化

49

湘潭

18

益阳

46

湘西自治州

42

衡阳

34

郴州

53

张家界

16

检察院系统(合计342名)

长沙市

26

岳阳市

35

娄底市

15

株洲市

21

常德市

22

怀化市

28

湘潭市

16

益阳市

15

湘西自治州

34

衡阳市

23

郴州市

32

张家界市

14

邵阳市

37

永州市

24

  具体招考职位及条件见《201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201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检察院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2),考生可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湖南法院网(http://hunanfy.chinacourt.org)、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hn.jcy.gov.cn)查询。市州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招考职位和条件,还可见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公告或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8日至1994年4月18日期间出生)。报考司法警察、人民法院书记员等职位另有年龄要求的,以公布的职位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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