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4月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2-03-16 15:47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拟面向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
事业单位 |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
承担《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发行和省政府志编辑等具体事务工作 |
四川省国有资产转让信息服务中心(四川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草市街2号 |
负责发布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的省属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信息;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指导帮助其做好有关宣传工作,承担矿业权交易服务等相关工作。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络中心 |
事业单位 |
草市街2号 |
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维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络正常运行;搭建省政务服务网络。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人员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完全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特殊要求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8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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