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四川省委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4月公开招4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2-03-16 12:57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未知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共青团四川省委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青少年事务发展中心、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2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共青团网[www.scgqt.org.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省青少年事务发展中心 |
全额拨款 |
成都市青羊区多子巷2号 |
编修团志、编辑年鉴,组织开展青年运动史、共青团、青少年研究 |
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
经费自理 |
成都市青羊区多子巷2号 |
接收海内外符合本基金会使命的捐赠,组织实施符合本基金会使命的资助服务项目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共青团四川省委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4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2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特殊要求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其他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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