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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 共 内 江 市 委 组 织 部 内 江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内 江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1年内江市公开选拔 初任法官、检察官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公告

   根据《四川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公告》和《关于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面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内江市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范围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参考人数不足拟选拔人数3倍的职位,参加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具体名单附后)

    2、资格复审时间

    2011年12月1日9:30-14:30,截止2011年12月1日下午14:30前结束。

    3、资格复审地点

    报考法院系统初任法官职位人员的资格复审地点: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八楼会议室(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339号);

    报考检察院系统初任检察官职位人员的资格复审地点: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九楼政治部(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269号)

    4、资格复审要求

    (一)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都须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于2011年12月1日17:30前结束。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弃权,后果自负。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于2011年12月1日下午17:00前凭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到内江市人才交流中心考试测评部(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底楼)缴费(缴费金额8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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