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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四川教育学院关于2011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四川教育学院

关于2011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四川教育学院拟公开招聘28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sichuan.htexam.com]、四川教育学院网上发布)。

    一、单位简介

    四川教育学院是省政府直属、省教育厅直管的国家公办院校,具有50多年的办学历史,现已建成一所基础雄厚、学科较为齐全、特色鲜明、颇具规模的师范教育高等院校。学院拥有人民南路、温江、白果林三个校区,总占地1000多亩;修建教学楼、艺术楼、实验楼、图书馆、办公楼、运动场、游泳池、学生食堂、学生宿舍等用房40多万平方米;拥有上亿元的图书、设备设施。学院现有19个系,有教师教育、教育经济等17个研究所,有专任教师700多人,其中正、副教授22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300余人。学院现有一批学术学科带头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有关部委专家和骨干教师。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部分岗位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教育学院2011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证书(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2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执行。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教育学院2011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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