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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四川成都市公开考录546名人民警察的公告,招警考试QQ交流群:176231172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在参加了笔试(特警职位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还须参加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与专业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3:1的,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特警职位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还须参加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其中:特警一职位笔试单科成绩未达到40分及以上者,特警二、特警三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折合成绩24分)及以上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相关事宜及后续工作安排,于2011年12月14日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

    2. 《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5.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9.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递补工作于2011年12月22日18:00时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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