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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四川省财政厅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四川省财政信息中心、四川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等3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财政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事业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4111

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实施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

四川省财政信息中心

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事业单位

成都市南新街37

财政信息的建立、运用、管理和开发,财政系统计算机技术目标、网络管理等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核定收支、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78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1731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符合《四川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0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考核确认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证书(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7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18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0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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