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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考每日一练之常识判断—9月27日

2021-09-27 19:33:00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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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以下案例中,有关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某民营企业的经理私自将公司的闲置仓库出租给附近的工厂并收取高额租金,构成贪污罪

  B.喝醉的乙在路上遇见情敌老王,神志不清下将其打成重伤,不需负刑事责任

  C.货车司机丙开夜车疲劳之际将路人撞飞,急忙给老板黄某打电话,黄某吩咐丙逃跑,后路人因未及时得到救治死亡,则黄某是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共犯

  D.丁某帮助想要承接一项目的钱某认识了该项目的政府负责人金某,并建议钱某赠送给金某价值十万余元的礼物,后钱某顺利获得该项目,这一过程中丁某未构成犯罪

  36.【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第二步,《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C项说法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甲某的行为犯了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应是国家工作人员。A项说法错误。B项:《刑法》第18条规定,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说法错误。D项:《刑法》第392条规定,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因此丁某构成了犯罪,D项说法错误。

(编辑:Ni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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